二手電動自行車帶牌過戶 交易暗藏哪些風險?
自12月1日起,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已全面禁售,但市場上仍能買到老款小型電動自行車。一些車主因嫌麻煩等原因,選擇不過戶。那么不過戶,私下轉讓電動自行車,究竟會帶來哪些風險?買賣雙方又該怎樣認清風險?
記者在二手交易平臺搜索“電動自行車”,就會出現不少賣家在銷售舊國標電動車,他們表示,沒有實體店,統一走物流發貨,并直言無法過戶。
記者查詢各地政策發現,不少省市已經通過地方法規,明確要求二手電動自行車交易必須過戶。比如,南寧、南昌等地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都要求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雙方身份證明、車輛及其號牌、行駛證,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顏三忠介紹,2016年出臺的《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歷經多次修訂,對電動自行車買賣雙方權責有明確規定。私下交易對買賣雙方都有一定風險,對賣車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找不到人,很可能就是找車,原車主可能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和風險。對買車人,也有隱患,因為沒經過專業檢測,不知道車輛本身是否安全。
但也有一些城市的法規尚未明確此項要求。公安交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二手電動自行車交易后,過戶并非強制。
與此同時,一些城市正加快完善相關制度。例如,將在2026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權轉讓后須辦理登記。目前仍是建議進行過戶登記。
沒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需承擔責任嗎?
可持續交通創新中心研究員、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綜合交通發展研究院教授鄭翔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只要能證明車輛已通過買賣等方式轉讓并實際交付,即使沒過戶,事故賠償責任也應由買方承擔。原車主可通過保留完整交易證據來避免“替人擔責”。
可以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需明確車輛品牌型號、車架號、交易價格、交付時間、雙方身份信息等關鍵內容。同時注意保留完整證據,以及能證明交付時間的記錄,如帶有日期的交車照片、視頻或聊天記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若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需承擔賠償責任。雖然電動自行車不屬于機動車,但是這些規則同樣適用于電動自行車。
專家強調,如果電動自行車經過非法改裝后出售并因此引發事故,原車主則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一種情況是原車主出售存在缺陷的電動自行車,如果明知或應知車輛存在超標、拼裝、非法改裝等安全隱患仍出售,一旦因此引發事故,出售方需要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一種情況是非法改裝車的多次流轉。在非法改裝車經過多次轉賣后發生嚴重事故(如電池爆炸引發火災)的極端案例中,法院可能判決所有經手的賣家和改裝者承擔連帶責任。
強制過戶有利于遏制灰色產業鏈
專家建議,各地應盡快普及二手電動自行車強制過戶要求,讓法律責權劃分更清晰,也能有效防控風險,未完成過戶容易導致交通違法抓拍系統難以追溯真實車主,加劇了原車主的法律風險。
從規范市場角度來看,強制過戶有利于遏制灰色產業鏈,保障買受人權益,促進二手市場健康發展。強制過戶可完善車輛登記信息,便于交通管理部門追蹤車輛流向,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總臺記者 任夢巖 黃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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