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主理人”名號下的勞動關系及權益保障,十分必要
近年來,“主理人”這個自帶“自由”“創意”光環的頭銜,在新業態的浪潮中迅速“破圈”,成了新潮職業的代名詞。然而,都叫“主理人”,有人手握品牌所有權,是創業老板;有人實則干著銷售、運營的工作;還有人被企業以“主理人”名義招募,卻面臨勞動權益受損的情況。專家表示,“主理人”并非法律概念,其身份界定的關鍵要看實際的權利義務關系。(見12月11日《工人日報》)
“主理人”一詞原本承載著創意、自主與品牌人格化的內涵,是新消費與個性化表達的產物。然而,當其從時尚、設計等小眾領域“破圈”,泛濫于各類招聘描述時,詞義便被稀釋甚至扭曲。如今,從品牌創始人、創業合伙人到承擔具體銷售、運營任務的受雇員工,皆可冠以此名。稱呼的泛化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新業態的活力,但也埋下了法律身份混淆的隱患——華麗名號之下,勞動關系是否清晰、勞動者權益是否得到保障?
一些企業在招聘時使用“主理人”等話語,本質上是一種用工策略,將傳統崗位進行“魅力化包裝”,試圖使勞動者自愿接受更彈性、更不確定的工作條件與報酬方式,實現模糊雇傭關系本質的目的。當“主理人協議”替代勞動合同、“業績分成”取代工資與社保,“合作伙伴”的身份便可能代替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留下用工風險與權益真空。
穿透“主理人”頭銜的迷霧,審視真實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勞動者至關重要。法律上的身份判定,關鍵不看頭銜而看實質: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工作是否構成其業務組成部分?報酬是否具有勞動對價特性?如存在明確考勤考核、接受管理、服從安排等有酬勞動,均構成勞動關系。相關司法案例已明確,一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主理人協議”并不能規避勞動關系、逃避法定義務。
新職業蓬勃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但必須以清晰的權責界定和堅實的權益保障為基石。勞動者需增強權利意識,在應聘時仔細甄別崗位實質,明確約定工作內容、考核標準與薪酬結構,并注意保存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作成果等關鍵證據。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新職業用工的調研與規范,及時發布指引、案例,打擊以創新為名行侵權之實的行為。招聘平臺也需對崗位描述的規范性與真實性承擔起審核責任。
“主理人”現象是觀察當下勞動力市場演變的一個窗口。這提醒我們,在鼓勵靈活就業與創業精神的同時,必須不斷筑牢勞動者權益保護防線。職業稱謂可以千變萬化,但勞動尊嚴與法定權利義務不應因話語包裝而消解。唯有確保名副其實、權責對等,這些充滿想象力的新角色,才能真正成為釋放創造力的新機會。這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也是新職業行穩致遠的前提。(王志高)
《工人日報》(2025年12月16日 05版)
理論新聞精選:
- 2025年12月16日 16:18:15
- 2025年12月16日 16:16:10
- 2025年12月16日 15:13:57
- 2025年12月16日 14:54:33
- 2025年12月16日 13:16:17
- 2025年12月16日 13:15:29
- 2025年12月11日 14:57:41
- 2025年12月11日 09:15:50
- 2025年12月11日 07:56:53
- 2025年12月10日 18:39:02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9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