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三中全會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精神,中央決定,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在全國推開鄉鎮機構改革。
“改革最突出的特點,在于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和‘三農’工作全局高度進一步明確了鄉鎮一級的功能定位,推動鄉鎮政府職能轉變。”中央編辦主任王東明表示,全面啟動鄉鎮機構改革將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鄉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這是貫穿改革的一根紅線。”
依照改革“藍圖”,鄉鎮機構改革將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鄉鎮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重點。“全國有幾萬個鄉鎮,情況千差萬別,這就決定了必須適應新形勢要求,所有鄉鎮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不能只搞一個模式。”王東明說。
改革堅持權責一致,賦予鄉鎮履行職能必要的事權和財權。長期以來,由于事權和財力的不相匹配,導致鄉鎮權力沒多少、責任卻無限大,嚴重影響了鄉鎮的正常履職與運行。“改革在這一點上的調整,旨在權力、責任相一致,保證鄉鎮的正常運轉。”王東明強調,改革后的鄉鎮要在四個方面全面履職,即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單看這四項職能,并不都是全新內容,但把現階段鄉鎮應當履行的四項職能清晰地表達出來,卻是第一次。”他表示,改革同時強調不同類型的鄉鎮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這既體現了共性,也突出了差異性。”
新意迭出
成效可期
●嚴控“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雖然《意見》只有1900余字,但其間透出的改革氣息,令人耳目一新。
曾幾何時,“食之者眾,生之者寡”,是對鄉鎮機構和人員膨脹的真實描述。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編制,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
“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工作實際,確定黨政機構設置形式和數額,可設若干綜合辦公室,也可只設若干綜合性崗位。”中央編辦副主任吳知論介紹,譬如,有些地方設“三辦一所”,有些就設“四辦一所”,還有的設“一辦四所”。“只要符合當地實際,如何設置,不劃框框,但總體要求是:要精干、要高效。”
在同一層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的,必須按程序報批。“劃定這個硬杠杠,目的就在于避免將空余的鄉鎮行政編制隨意調整到上級機關使用,從而產生行政編制分布的倒金字塔現象。”他解釋。
同時,為切實把住5年內機構和人員編制只減不增這條“底線”,中央編辦多次強調,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多年來,原來由縣級各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鄉鎮工作的“指揮棒”。尤其是名目繁多的“一票否決”事項層出不窮,以致鄉鎮干部整日疲于奔命:“工作要是樣樣都像計劃生育那樣一票否決,就是三頭六臂也顧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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