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中國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
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電 (記者 謝雁冰 張素)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26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稱,2021年以來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
刑罰執行事關司法公正能否最終實現。刑罰執行監督主要承擔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的監督,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等職責。
根據報告,針對怠于交付執行、違法拒絕收監等收押難、送監難問題,2021年以來,相關司法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清理活動并常態化推進,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
報告提到,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監管場所以其身患疾病為由拒絕收押,判決生效22個月仍未交付執行。北京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該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法監督收監執行。
報告顯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刑罰執行監督糾正意見等97.1萬件。在此期間,依法起訴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1811人,破壞監管秩序犯罪803人,脫逃犯罪6人。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刑罰變更執行的重要制度。根據報告,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問題。2022年以來,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或決定、法院裁定“減假暫”不當的,提出糾正意見7.5萬件。
報告還顯示,檢察機關依法查處刑罰執行領域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假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私放在押人員等職務犯罪,共立案偵查1735人。
報告也提到,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質效有待提升,制度機制還不健全。圍繞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議,報告明確“加大監督力度,著力糾正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當日在會上作報告時說,建議加強刑罰執行監督法律制度供給,在修改監獄法等相關法律時,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責范圍、履職程序、監督效力等,增強刑罰執行監督質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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