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智能終端產品設計不得違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一些未成年人沉浸“為社交而社交”功利化互動 專家稱
智能終端產品設計不得違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法治日報記者 趙麗 陳磊
本該聚焦定位、通話等核心功能的兒童電話手表,如今在未成年人群體中卻逐漸異化為社交必備品。加好友、沖點贊、買“靚號”、售“高粉”賬號,代養號、刷贊、賬號租賃等灰色產業鏈隨之滋生。
“小天才圈催生付費代運營,每個賬號一周服務費30至50元”“為沖等級,部分學生暑假每日投入4至6小時活躍在手表社交圈中”……這些現象令人錯愕,也讓家長對安全焦慮未消,新的成長擔憂又至。
科技的本質應是服務于人的成長。唯有各方責任主體將“科技向善”作為核心邏輯,才能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數字保護防線。《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袁治杰,《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度解讀。
記者:面向未成年人的電話手表,其點贊、等級體系易誘導孩子攀比和長時間使用,且未設置有效的防沉迷干預機制,也未在社交功能中加設監護人強制監管權限。這是否屬于未充分盡到未成年人保護責任,而非單純的功能與宣傳錯位?
袁治杰:首先需明確其核心定位——當前電話手表的諸多設計已使其具備社交媒體屬性,應參照智能手機的標準進行規制。
既然提供網絡服務,就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其中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網絡社區、群組、話題,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絡活動,并應預防和制止用戶誘導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
馬麗紅:從法律層面來看,兒童電話手表的相關設計已涉嫌違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核心要求。
專門面向未成年人的智能終端產品,必須具備預防沉迷、便于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功能。無論企業是否出于利益考量,其推出的產品點贊、等級體系未配套有效防沉迷干預機制,且未設置監護人強制監管權限,顯然都未充分盡到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并非單純的功能與宣傳錯位。
記者:未成年人正處于自我認知與社交能力形成的關鍵期,對社交認可具有強烈渴望,但辨別能力尚不成熟。此類電話手表打造的以“主頁點贊數”為核心的社交生態,以及由此催生的代養號、刷贊等灰色交易,是否精準利用了未成年人的這一心理特點?
馬麗紅:這種設計讓原本純粹的同伴情誼沾染利益色彩,使未成年人長期沉浸于“為社交而社交”的功利化互動中。這不僅擠占了孩子的成長時間,更可能扭曲其金錢觀和社交觀。
依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負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的責任。企業利用人性弱點提升產品黏性以追逐商業利益,卻忽視其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潛在傷害,未能盡到與其技術能力相匹配的審慎義務。
記者:作為面向未成年人的網絡產品提供者,電話手表廠商是否有責任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比如,建立更主動的內容審核與防沉迷機制,而非被動等待問題出現后再行補救?
馬麗紅: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是電話手表廠商作為面向未成年人的網絡產品提供者的法定責任,而非可選擇的義務。
按照《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企業不僅應建立主動的內容審核與防沉迷機制,還應在研發階段就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點,定期開展保護影響評估。
被動應對補救的模式顯然不符合相關要求,也違背了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事實上,所有具備社交、娛樂功能的未成年人電子產品,都應引以為戒。這類產品的提供者必須將未成年人保護貫穿設計、研發、運營全流程,設置符合法規要求的未成年人模式、監護功能和保護機制,否則將面臨法律追責。
記者:如何從技術、監管與家庭教育三方協同發力,將防范理念前置到研發環節,真正構建起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數字防線?
袁治杰:家長的作用至關重要。即便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現實中仍存在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的情況,這給監管帶來了現實難度。
未成年人通常無法獨立辦理手機號,大多使用父母的手機號或由家人代辦,這意味著未成年人的相關網絡行為往往獲得了監護人的同意。此時監護人再單純指責廠商的責任,邏輯上難以完全成立。因此,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問題,最終仍需依靠父母更積極地履行監護職責。
不過也要明確,像兒童電話手表這種直接針對未成年人的產品,廠商應當承擔更重的社會責任,其附加義務更應加重。
馬麗紅:構建有效的數字防線,需要技術、監管與家庭教育三方協同發力:
技術前置。企業應回歸“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在研發環節就取消誘導攀比的機制,建立以健康、學習為導向的正向激勵體系。強化家長端管控功能,并確保操作簡單有效。
強化監管。監管部門需加快出臺專門的兒童智能設備行業標準,明確其功能邊界與倫理紅線。同時,依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進行剛性約束和常態化執法。
加強家庭教育引導。家長不能僅依賴技術工具,更需關注孩子的真實社交需求和心理健康。通過日常陪伴和引導,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社交觀與價值觀。學校也應加強價值引導,幫助學生識別和應對虛擬社交中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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