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中級法院16日開庭,公開審理了貴陽市商業銀行原行長涉嫌受賄14萬余元和違法發放貸款5490萬元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現年56歲的被告人李隆中,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月擔任貴陽市商業銀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陳林(因涉黑案已判刑)等人給予的價值11余萬元的房屋1套、港幣2.7萬元、人民幣1萬元,財物共計人民幣14.9萬余元。李隆中未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陳林操縱的關聯企業發放貸款5490萬元,至今尚未歸還,已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李隆中因與一女子有不正當關系后,導致該女子家庭破裂。李隆中要求陳林為該女子找一套住房。陳林出資為該女子購價值11萬余元房屋一套,并以這名女子母親的名義于1999年12月辦理了產權手續。2001年12月20日,李隆中赴臺灣參加交流活動后途經香港,在與陳林等人一起到商場購物時,收受陳林送的港幣2.7萬元,用于支付購買的數碼攝像機、照相機。2001年9月,貴州萬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貴陽市商業銀行申請抵押貸款500萬元,經被告人李隆中主持審貸會審批發放該筆貸款。2002年春節前,李隆中在辦公室收受這家公司經理送的人民幣1萬元。公訴方還列舉了1997年6月開始至2001年11月,經李隆中簽字同意向陳林操縱的貴州通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貴州快達房地產開發公司、貴州泰生娛樂有限公司違規審批發放貸款5490萬元的相關事實。
法庭將擇期對此案作出判決。(來源:新華網,作者:何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