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6日在香港特區憲報刊登,并將于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條例草案擬落實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以便香港與內地在口岸內同時設立海關和出入境設施。該條例草案提供法律依據,在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深圳灣口岸啟用之日起,對該口岸所設的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國務院也已作出批覆,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范圍及土地使用期限作出了規定。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一地兩檢”安排是首次在口岸區實施的嶄新安排,可為旅客和車輛在更佳的環境下提供方便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務。這個安排也有助促進跨境人流和物流,并提高香港作為地區商貿和物流樞紐的地位。而這項新的基礎建設工程會大大紓緩落馬洲、文錦渡及沙頭角目前車輛過境通道的壓力。
條例草案其中有條文,使香港法律適用于港方口岸區,并訂明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陳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