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12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規范》,并于即日起施行。新規范明確指出,物業公司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使用住宅小區內已分攤的普通地下室,須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新規范還規定了使用地下空間禁止的10種行為:禁止利用地下空間設置托兒所、幼兒園、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地下二層以下禁止設置體育運動、文化娛樂和餐飲場所,地下三層以下禁止設置商場,禁止地下空間開辦商品批發市場,禁止在地下車庫建汽車修理間、充電間等。(李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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